1、 受理范围:公共场所(大于1500平米,游泳馆无要求面积)。
2、受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单位公章
(2)新建场所,营业执照原件及单位公章
(3)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委托监测申请报告表》
(4)由公共卫生科安排监测。
3、受理时间:
上午9:00—11:40,下午14:00—18:00(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暂无信息!
信息类别:
关 键 字:
   

Copyright ©2008 yccdc.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51-5085383(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电话)、0951-5085391(性病艾滋病咨询电话)、0951-5085373(办公室电话)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路(自治区人大东侧)枕水苑路 邮 编:750011
技术支持:Linkhand领航  宁ICP备190015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