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我中心于2012年 3月13—15

日,对我市六家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性病病例报告及准确性核查、艾滋病筛查、门诊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和性病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督导。采取查阅门诊日志、性病艾滋病疫情登记本、性病实验室检验记录本、传染病报告卡,核查网络数据与医务人员交谈及现场指导和书面反馈的方式进行。此次督导联合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我市兴庆区、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有关人员参加。重点针对我市五家医院在2011年性病漏报调查和病例报告准确性核查工作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指导。
医院能够重视我中心开展的督导工作,均能够提供完整的门诊日志、疫情登记本和实验室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安排相关人员的陪同。宁医大总院电子病例增设了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及滴度检验项目,提高了梅毒病例报告的准确性。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重视门诊PITC服务的开展,门诊设置了艾滋病检测咨询牌、告示,但仍需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主动提供HIV检测咨询的意识。对新建的宁夏人民医院性病艾滋病病例报告、网络直报等疫情管理的相关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进行了检查、指导。在督导过程中,对存在的性病病例的诊断不准确、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实验室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等情况,均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如:宁夏武警总队医院存在性病漏报、长庆石油医院实验室检验记录本缺少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解放军第五陆军医院妇产科门诊日志报告性病病例无诊断,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报告不准确等。
(性艾结核科:苗志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