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游泳池(馆)的卫生管理工作,提升我市游泳池(馆)卫生安全水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依据有关监测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 视,统筹协调、细化科室监测工作,使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卫生抽检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按照规定,本次抽检市本级游泳场所7家、采样12份,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余氯等七项,经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监测结果较去年相比,合格率明显提高。 随着气温逐步升高,游泳池(馆)必将成为市民休闲纳凉的好去处。我中心将继续认真履责,进一步做细、做实游泳池(馆)的卫生监测工作,切实为市民打造一个安全、卫生、放心的游泳纳凉环境。
(公共卫生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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