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工作,提升我市游泳场(馆)卫生安全水平,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安排相关责任科室细化工作任务、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认真、踏实地落实了2016年6月全市共21家游泳场(馆)的卫生监测工作。 从6月14日开始截止6月17日,我中心共对兴庆区、金凤区辖区范围内共21家游泳场(馆)的泳池水和浸脚池水卫生状况进行了卫生监测,依据国家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水质检验,检测指标为:浑浊度、pH值、水温、游离性余氯、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余氯。参照《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进行卫生学评价。监测结果显示:21家游泳池(馆)共监测43份泳池水样,合格31份,合格率72.1%,不合格项目为水温、余氯、尿素、PH值;浸脚池水监测水样26份,合格15份,合格率57.7%。 我们都知道,游泳池水一旦发生污染可以直接导致游泳者感染肠道传染病、皮肤病、上呼吸道疾病、妇科疾病及其它介水传染病。 尤其进入夏季以来,我市各游泳场馆已成为市民休闲纳凉的好去处,所以游泳池的水质卫生状况就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力争为市民打造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游泳环境。
(公共卫生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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