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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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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 强化企业法制监管 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发布时间:2009-4-14 10:25:18 点击次数:2839
|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和生命健康权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及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卫生局第二次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我中心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本着实践“以人为本” 的核心原则,切实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工作,积极准备并配合“三部门”于3月23—30日,对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范围内的20家企业进行了为期5天的职业病预防调研督查工作。 本次调研由银川市总工会张家明副主席带队, 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对调研企业涉及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的情况和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现场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职工受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开展了调研督查。 本次调研走访了银川市所属20家企业,分别隶属西夏区11家、金凤区2家、兴庆区3家、灵武市4家,共有职工7702人,生产线工人5425人,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3454人。被调研企业中有中外合资、民营、私营、国有、股份制、集体联营和外商独资等多个经济类型,涉及化工、制造、轻纺、建材、冶金、仪表等6个行业上百个工种,接触职业性毒物类20余种。本次调研发现银川市大多数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许多盲点和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不够,知之甚少,尤其是少数企业主职业卫生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够,大部分劳动者对职业病的预防常识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较差;二是企业不能定期、规范地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现场监测,虽有少数企业对职工进行过体检,但都是在没有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内部医院进行,且体检项目也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更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三是部分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项目迟迟不申报等。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切的感受到,我市的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方位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真正深入到企业,渗透到企业职工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保护的自觉性。企业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建议或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劳动保护,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目的。
(体检科 马计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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