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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局“职工满意的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28 9:53:45 点击次数:1822


      根据银川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百名“职工满意的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宣传和树立卫生系统工会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的更好,市卫生局工会决定在局属各单位开展“职工满意的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连续从事工会工作满两年(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以上的在职(专职、兼职)工会工作者;
      2、参评者所在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银川市卫生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3、评选对象侧重各基层单位工会工作者,县处级工会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
      2、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激情和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业绩突出;
      3、认真学习工运理论,熟悉工会业务知识,切实树立新时期工会维权观,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心系职工冷暖,关心职工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办事公道、为人正直、不谋私利。
       三、评选办法
      (一)氛围营造(2011年10月25日—10月31日)。在推荐评选初选人员之前,各单位必须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局域网等方式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宗旨、评选条件、方法等有关事项。
      (二)推荐(2011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初选人员的推荐上报工作。各基层工会分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推荐初选人员,每个基层工会推荐上报1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推荐人员范围为局属各基层单位工会工作者,不局限于本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上报局工会。
      (三)评选(2011年11月10日--11月20日)。局工会按照市总工会分配的名额,召开市卫生局工会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评,评选出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将初选结果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四)考察(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31日)。局工会配合市总工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对局工会上报的初选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市卫生局“职工满意的工会工作者”候选人。
      (五)投票(2012年2月1日-- 10日)。各基层工会根据市总工会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选要求,在市卫生局工会的统一安排下,负责本单位的选票发放、组织投票、回收选票、统计投票结果等有关工作,并于2012年2月8日之前将投票结果上报局工会,由局工会汇总情况上报市总工会。
      (六)奖励。获得银川市百名“职工满意的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工会工作者,由市总工会在2012年“五一”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要把此项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进工会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加强宣传。各基层工会要主动争取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支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本单位职工充分了解市总工会开展 “职工满意的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
      (三)保证公平公正。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方案,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会员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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