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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5 14:54:29 点击次数:19218
| 各县区(市)疾控中心: 为了做好银川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卫生部印发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和银川市卫生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将银川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认真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自2008年11月1日零时至2009年3月31日24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内容见表1),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规范(试行)》中附表6“环境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表”(见表2),并于24小时内将信息表(表2)报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登记(表1)和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并按照卫生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为Ⅳ级事件。Ⅰ级、Ⅱ级、Ⅲ级祥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瞒报、不报、漏报、迟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8年12月-2009年4月每月5日前将上月汇总表(见表3)报至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电话:0951-6026009;邮箱:ycjk_zym@163.com)。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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