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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3-5-24 10:33:32 点击次数:16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和银川市卫 生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做好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活动效果,我中心积极开展了以单位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利用中心网站宣传以及现场宣传等形势多样的宣传咨询、健康教育活动,现场宣传活动的主会场设在兴庆区南门广场。 2013年5月17日上午8:40,我中心工作人员在雷静主任的带领下,在兴庆区南门广场开展了《精神卫生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在宣传活动进行中,自治区卫生厅黄正华厅长、蒯文和处长,银川市卫生局局长马如林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对此次《精神卫生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进行了巡查,并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精神给与了关心和鼓励,使在场的工作人员 倍受鼓舞。 本次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参加,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中心共制作《精神卫生法》宣传教育横幅2条,展板2块,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画100张,《精神卫生法》50本,宣传单260张,宣传折页160张,活动现场气氛活跃,群众提问积极,专家解答认真,共接受了五十多人次的咨询。此次宣传活动和健康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慢性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科:刘彩萍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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