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中心各项工作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组通[2014]5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中心共产党员中实施“先锋工程”。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了巩固扩大“先锋工程”实施成果,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的方针,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贴近工作、贴近岗位、贴近群众的“先锋行动”,全面推行党员评星定格机制,引导和激励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推动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进一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实施“学习先锋”行动。健全完善中心理论组学习、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党员学习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浓厚氛围。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区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开阔国际化视野和创新思维,大幅度提高综合素质。
2、大力实施“效能先锋”行动。结合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带头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33条规定,坚决反对庸、懒、散、奢、假、浮、私、贪“八种现象”。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培育选树党员效能先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3、大力实施“岗位先锋”行动。紧密结合中心各项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带头恪守职业道德,带头提高专业素养,带头攻关技术难题,带头创造工作业绩。探索建立中心党员岗位先锋评价长效机制,加大考核结果在选人用人、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运用,激发党员创造活力,彰显党员先进性。
三、评星定格争先锋设置原则:
在中心党员中全面推行评星定格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1年至少一次,每年在党建月期间组织开展。要以党员评星定格制度为抓手,将先锋行动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我中心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结合不同群体党员特点将评星定格设为10颗星,一般每颗星得9分(含9分)以上,方可授星;获得7颗(含7颗)星以上,且综合得分(投票测评和支部评价)85分以上的,方可参与优秀等次的评定。原则上,优秀等次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30%。中心将加大评星定格结果的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彰奖励。
评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让广大党员群众参与。评星是对党员德、能、绩、绩、廉等各方面的量化评价,其目的主要是通过组织提、自已找、同志帮,让党员能够找到差距,认识不足;定格(评议)是对党员党性的综合评价,反映的是党员的综合素质;争先锋,是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在活力,推动工作不断上台阶的抓手,三者相互统一和补充。
四、评星定格争先锋的程序:
“评星定格”一般按“三评两定一公开”的办法实施,即,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每名党员对照评星指标进行个人自评(见附件1),查找不足,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互评,深入开展批评;发放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支部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平时现实表现,对党员的星级等次进行分析评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党员的党性进行分析评定。评星结果要面向党员群众公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民主评议党员等次作为党员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后,凡是在评星定格年度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以下的党员,不得列为党内评先选优的对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进步的,应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五、有关要求:
实施党员先锋工程,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党员评星定格争先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评星定格争先锋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