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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校卫生责任清单 有效防控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
发布时间:2016-4-7 15:02:45 点击次数:1281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水平,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传染病责任清单,规范晨午检、消毒、入学健康管理、传染病隔离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我中心传免科工作人员分两组由中心领导带队于2月23-26日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中心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谭玉臻副主任深入学校现场指导工作,分管主任武振军、张成副主任分别带队对6家疾控中心、12家学校/托幼机构和12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情况进行了督导。通过督导发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均能按照《银川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范》(银卫计发[2015]325号)要求履行相关的学校卫生责任清单。学校和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对传染病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较上次督导有很大的改进,疾控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将开学前学生或幼儿园儿童患传染病的疫情通报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隔离和晨午检工作;部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针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传染病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督导。但在督导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虽已制定了培训、督导计划由于开学前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师到校时间不确定及协调不够,影响培训和开学前督导工作;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制度内容更新不及时,普遍存在消毒剂用量不足,消毒剂购置清单和发票未备份,消毒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未及时将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指导不到位等情况,督导组均给予现场指导、纠正,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督导组同时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个别处置门诊《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填写不规范及未配备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等情况给予现场指导、纠正,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与任务,强化了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传免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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