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自查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计委相继下发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规范、条例,按照自治区卫计委要求我中心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导的通知》,安排部署了该项活动,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疫苗供应和预防接种管理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全市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我中心于6月7日至15日对各县区(市),通过汇报访谈、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每县区(市)抽取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乡镇卫生院开展此项工作的督导与检查。通过督导,发现如下问题: 部分疫苗存在供应不足;二类疫苗均未完成疫苗回款工作;接种单位发证单位名称未更换接种人员未及时培训;部分县区未向接种点下发批签发合格证;部分接种单位冷链运转运输记录不全,没有途中及到达时温度记录;个别接种单位存在预防接种证信息填写不规范象;未下发二类疫苗自愿选择知情同意书。 通过自查活动,对疫苗流通全程管理、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预防接种能力建设、预防接种知识普及及宣传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免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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