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警
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发布时间:2008-10-15 9:39:57 点击次数:1902


一、什么是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即受培训、教育权;
  2、享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即职业健康权;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即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即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即检举权、控告权;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即拒绝违章冒险作业权;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参与民主管理权。

三、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义务?
  1、首先,劳动者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掌握职业卫生知识;  
  2、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3、对于职业病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要用正确的方法加以使用,并要加以维护;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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